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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加大对文化产业信贷支持力度 实现金融与文

文章来源:中国乐器网 时间:2012-05-10 点击:
  中国乐器网讯:据中国投资咨询网报导,2011年,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确定了振兴文化产业战略目标后,银行加大了对文化产业信贷支持力度,推动了金融资本与文化产业的有效对接,文化产业得到了空前发展。银监会数据表明,2011年末,国开行、工行、建行、农行、中行、交行等六家大型银行文化产业贷款余额4803亿元,较年初增加了720亿元,增速明显加快。
  但从银行信贷态势看,呈现四种倾向:重大城市轻县域农村,造成贷款集中投放大城市、县域农村贷款少的局面;重大型文化产业项目,造成大型文化产业项目竞相放贷、县域农村中小型文化产业项目无人问津的局面;重大型文化产业项目开发,造成信贷资源过多流入大型文化产业、县域农村小型文化产业信贷资源贫乏局面;各级政府在扶持政策上用力不匀,造成大中城市文化产业过度享受优惠政策、而农村文化产业得不到有效扶持的局面。这四种倾向若不及时纠正,不仅农村有特色、有潜质的传统文化产业得不到及时开发,加剧农村文化产业“空心化”和“沙漠化”,还会进一步拉大城市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差距,影响民族整体文化经济质量的提高,也难以真正推动文化产业复兴。对此,笔者认为政府和银行应消除四种心理,构建四种机制,方能使农村文化产业得到及时扶持,最终激活农村文化经济。
  一是消除对农村文化产业“散、乱、低”、没有规模、难成气候的旧有心理,构建统一认识机制,夯实扶持农村文化产业发展的思想基石。银行部门应把思想统一到国家实施振兴文化产业发展纲要上来,充分利用基层机构网点优势,搞好调查研究,掌握各地农村有特色、有市场生命力和竞争力的中小型文化产业项目,并针对不同类型文化产业的特点,研究制定出差异化的信贷扶持政策,实现信贷服务产品多元化,满足不同层次和类型文化产业的需求;同时提升认识高度,把扶持农村文化产业项目作为农村金融工作的出发点,作为加大支持“三农”经济发展力度的切入点,减少工作阻力,形成信贷工作合力。
  二是消除农村文化产业缺乏“有效资产和知识产权”、难以实施信贷支持的畏难心理,构建新型信贷管理机制,夯实扶持农村文化产业发展的资金基石。县域农村文化产业具有分散、自发、零乱等特点,普遍缺乏知识产权,而贷款又缺乏有效抵押物。对此,银行部门应根据农村文化产业的特点,在引导农村文化产业如民间艺人、戏曲、歌乐队、乐器等实行联合重组或相互兼并形成规模经营的基础上,大胆探索和创新信贷模式,推出房产、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新型信贷抵押贷款方式,简化审批手续和环节,切实破除农村文化产业资金瓶颈,有力支持农民创造出喜闻乐见的文化品牌,激活农村文化产业。
  三是消除农村文化产业“是农民自己的事情”、不需要银行和政府支持的不负责心理,构建新型财政金融扶持机制,夯实扶持农村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基石。银行应主动与财政部门协调沟通,充分发挥好财政扶持文化产业的政策牵引力和银行信贷推动力,双方根据农村文化产业投资周期长、成本高、风险大的特点,建立长效机制,搞好财政资金、银行信贷资金与农村文化产业项目对接,明确支持重点和目标,促进农村文化产业与市场对接;推出适合农村文化产业的扶持模式,采取贷款贴息、保险费补贴等方式,推动银行资金、社会资本等进行多元化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凝聚推动农村文化产业发展的社会合力。
  四是消除农村文化产业“一哄而上、追求数量”的盲目从众心理,构建新型的社会责任机制,夯实农村文化产业发展的群众基石。银行支持农村文化产业应坚持灵活与慎重相结合、经营效益与社会责任相结合、当前利益与长远目标相结合的原则,注意提高农村文化产业的品质和发展潜力,有选择、有重点地扶持,消除信贷投放中的“贪大求洋”心理,减少信贷盲目性;同时,发展农村文化产业应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观意愿和发展要求,激发人民群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防止地方政府追求政绩盲目蛮干、拉郎配的“一哄而上”行为,提高信贷扶持的针对性、灵活性和有效性,推动农村文化产业发展春天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