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乐器网讯 钢琴调律技师 ( 二级 ) 、高级技师 ( 一级 ) 国家职业资格考核鉴定工作,定于每年年底或年初由钢琴调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集中评审一次,评审合格人员可据其所在地区,于2012年初在上海进行考核鉴定 (鉴定站每年一次 ) 。
一、报名条件:
依据《钢琴调律师》国家职业标准。
(注:相应级别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 ” 条款,只适用于初次申报级别时参考使用。凡已取得相应级别职业资格证书者,再次申报时应按取得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计算。)
二、报名办法:
1 、可向中国乐器协会或上海职业技能鉴定站(所)领取《钢琴调律师职业资格申请表》,也可在中国乐器协会网《钢琴调律师》专栏和上海乐器协会调律师俱乐部网站下载表格。
2 、用炭素笔填写《钢琴调律师职业资格申请表》(一式 2 份);
3 、附本人论文及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1 份;附本人身份证、有关学历、专业培训、技能鉴定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 1 份;
4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单位或专职调律师二人以上证明);
5 、免冠照片 6 张(蓝底无边彩色照片 2 寸 3 张, 1 寸 3 张)。
6 、以上材料请邮寄至上海乐器协会钢琴调律师资考委办公室(上海宝山区宝杨路2222号陈惠庆收)。申报材料经钢琴调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审核评议后,评审通过者凭通知到有关鉴定站申请参加考核鉴定。
三、考核鉴定费用
技 师(二级): 1800 元
高级技师(一级): 2000 元
( 不及格者可补考,补考费 300 元 )
四、鉴定站联系方式:
上海乐器鉴定所 021-62302664 33793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