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级工作开展二十多年来,最大的收获是带动了数以百万计的青少年学生跨入了音乐殿堂的大门,在这座殿堂里,他们受到艺术的熏陶,开发了智力,提高了自身素养,陶冶了情操,使他们变得更加聪明(敏)。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近十多年来,由于种种社会原因,音乐考级变成了拔苗助长的竞争,许多家长(包括一些老师和学生)为了尽快拿到高级别的证书,不顾音乐学习必须循序渐进的规律而让考生赶进度、拔程度、相互攀比,蹦极式地跳级报考,想争取在初中甚至小学毕业前就要拿到原设计为高中毕业才应考到的高级证书。出于这样的目的,一些考生只学考题(仅学考级的几首曲子),不学课文(学乐器必须掌握的基本数量及各类曲目的规范内容)以应付考试。其结果是许多学生在进入高中或是初中后,一方面由于文化课的压力,另一方面由于学乐器拔程度没打好基础而越学越困难,最后不得不选择了退出音乐殿堂,这是多么让人不愿看到的结果啊!每个人的青少年只有一次,我们能忍心眼看着这些学习音乐的考生们半途而废吗?
我们组织考级的目的是为那些学习音乐(多数是器乐)的学生们提供一些指导性意见,让他们在攀登音乐殿堂高楼的过程中少走或不走弯路,并监督那些不认真教学的老师负起责任,好好备课,提高教学水平。那么我们应当怎样做才能进一步规范社会音乐教育呢?
目标:社会音乐教育的目的是培养一大批业余音乐爱好者。他们在工作之余,出于对音乐的兴趣,大家自发地成立各种组合,小到独奏、重奏组合,大到管弦乐队、合唱交响乐队,使他们能在音乐殿堂中自由翱翔。专家委员会的组成:其成员不仅业务水平高而且必须关心并了解社会音乐教育的重要性和特殊性。
制定实用的考级教程:必须由具有丰富教学(专业和业余)经验的专家来制定。好的教程才能使学生沿着正确的教学轨迹顺利前行。教程应当具备以下特点:
可考性:好的作品很多但不是都可作为考级曲目所用;
可比性:考级级别有高低,每一个级别中曲目的难易程度要相对一致,如果相差太大,不好比较;
循序渐进性:从低级到高级,各类曲目的安排应当是从易到难,逐步有计划地提高;
阶段性:学习到一定阶段,各种乐器应有一个统一的个性要求,如钢琴,几级应当学会使用踏板,弓弦乐器从几级要求会自己调音、会揉弦(Vibrato)等;
经典性:必须选用已被各学派公认的经典曲目;
全面广泛性:教程的编订既要注重技术基础,还要注意音乐的表现、风格的掌握,应选择中外古典、现代的作品;
趣味性:学习音乐多是从小开始的,所以应当选择能提高学习兴趣,易于接受的作品。
总之,要编好一套考试教程,是要专家们多方位思考、研究、讨论、认证,通过实践,不断修改才能出炉一套逐步完善的合格教程。
师资的培训与认定:社会音乐教育的特点是校外教学,师资队伍来自四面八方,他们的教学水平参差不齐,但又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对他们进行培训和资格认定,才能使社会音乐教育沿着既定的方针迈进。
评委的聘请:必须是关心热爱社会音乐教育、有道德、有责任心,并多年从事专业教学的有资质的教师担任。
评审标准的制定:评审的目的是鼓励考生继续努力,克服不足,所以必须有一个相对可量化的标准(艺术评判难以量化所以是相对的)和给考生的书面评审意见,而不是只给一个考试分数或“通过”“不通过”就算了事。
我国目前的考级单位有数十家之多,如果大家都能达到这样的共识,做到以上几点,加上认真严谨的考务工作,我想,我们国家的社会音乐教育应当能逐步沿着规范、理性、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前进,这样就能培养出众多的具有音乐素质的国家建设人才。